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吴凌睿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7民初3973号之二
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对原告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江区鑫钰机电经营部、**、吴凌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粤0607民初3973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年6月14日作出的(2022)粤0607民初3973号民事裁定书中,案号“(2022)粤0607民初3973号”补正为“(2022)粤0607民初3973号之一”。
审 判 员 陆兰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蒋红梅
书 记 员 李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