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武江***机电经营部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7民初3973号
申请人: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为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工业园开元路1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510898940。
法定代表人:黄国永。
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瀚天科技城B区配套区2号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66557304T。
负责人:赖定伟。
被申请人:武江***机电经营部,住所地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小区吉祥路蔚景楼首层9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03MA50Y2UP2H。
法定代表人:王雷。
被申请人:王雷,女,197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韶山市。
被申请人:***,男,196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韶关市武江区。
申请人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江***机电经营部、王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702068.31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武江***机电经营部、王雷、***的银行存款702068.3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何健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阮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