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与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607民初2698号
原告:***,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被告: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510898940。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立案。原告于同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在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6872元,减半收取计843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