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普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京0107民催1号
申请人:北京安普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F座201。
法定代表人:徐进连,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珊,男,1995年9月25日出生,北京安普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
申请人北京安普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宣告号码为0010006324080660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5月1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北京安普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除权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据(票号为0010006324080660;票面金额为叁万元整;申请人为北京安普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号为×××;持票人为北京安普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票人为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背书人为唐山首信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背书人北京安普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8年5月21日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北京安普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以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申请人北京安普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赵 欣
人 民 陪 审 员 刘丙杰
人 民 陪 审 员 李 文
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