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旭川管业有限公司

河北旭川管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28执10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旭川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吴桥县桑园镇黄河路南香山道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8571342856F。
法定代表人:梁治焕,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小然,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男,1975年5月9日出生,汉族,司机,现住沧州市吴桥县。
被执行人:天津途乐顺兴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澜湾花园6号楼1门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5J8YG42。
法定代表人:史林之,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北旭川管业有限公司与***、天津途乐顺兴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邮寄立案执行法律文本,并进行总对总司法网络查控;2020年3月20日传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并制作执行笔录;2020年8月4日对二被执行人进行传统查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该PVC管的下落;该特定物已灭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冀0928民初59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会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孙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