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

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6民初13936号
原告: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新区银河路53号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560253663J。
法定代表人: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灜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51812。
原告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8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930元,减半收取2965元,财产保全费2220元,共计518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