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盛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世茂天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东盛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203民初6008号
原告:济南世茂天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84024068E。
法定代表人:**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东盛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东街道滨县路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180104946。
法定代表人:麻琳,董事长。
原告济南世茂天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东盛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济南世茂天城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世茂天城置业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世茂天城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299元,减半收取计11149.5元,由原告济南世茂天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孙婷
审判员*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