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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南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益阳市南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903破申4号
申请人:益阳市南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益阳市高新区海棠西路领秀**。
法定代表人:殷青平。
申请人益阳市南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申请人以南洋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南洋公司破产。在破产审查期间,南洋公司因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向本院申请撤回破产申请。
本院认为,南洋公司撤回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在进一步完善破产申请资料后,可以重新向本院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益阳市南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破产申请。
审判员  汤洪兵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