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南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益阳市南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903破申2号
申请人:益阳市南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益阳市高新区海棠西路领秀CBD303室。
法定代表人:殷青平。
2020年10月20日,申请人益阳市南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南洋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为由,申请进行破产清算。2020年11月28日,南洋公司因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暂时撤回了申请。2021年3月1日,南洋公司重新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于1987年4月13日注册成立,现登记机关为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138万元,其中殷青平出资1090.38万元,占股51%;陈国庆出资1047.62万元,占股49%,主营房屋建筑工程。根据益阳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益方圆会清审字(2020)第14号审计报告,南洋公司截止2020年7月31日,公司账面的资产总额12333940.69元,负债总额20195219元,资产负债率163.74%。另南洋公司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多起执行案件,均因南洋公司缺乏清偿能力,未能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人系企业法人单位,具备申请破产的主体资格,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初步查明申请人已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益阳市南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  汤洪兵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