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大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新3222民初2674号
原告:新疆大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兰帕南路。
法定代表人:陈金余,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女,1978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被告:张稳军,男,199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陇南市文县。
被告:彭年安,男,197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
被告:王早红,男,1986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被告:周利艳,女,1998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被告:黄某,男,200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被告:马珞地,女,197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皮山县。
被告:曹进功,男,1969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被告:王红新,男,1975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146号。
被告:吴军锐,女,198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
被告:贾冬明,女,1986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被告:林天友,男,198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
被告:石正银,男,1986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墨玉县。
被告:王俊现,男,196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皮山县。
被告:王周**,男,199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346。
被告:马艳明,男,199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陇南市文县。
被告:***,男,199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346。
被告:王周菊,女,1989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被告:马彩军,男,1973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墨玉县。
被告:王小英,女,197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墨玉县。
被告:王志雄,男,1989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原告新疆大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稳军、彭年安、王早红、周利艳、黄某、马珞地、曹进功、王红新、吴军锐、贾冬明、林天友、石正银、王俊现、王周**、马艳明、***、王周菊、马彩军、王小英、王志雄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原告新疆大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新疆大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等21个被告以自己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疆大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新疆大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艾合麦提江·奥布力艾散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何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