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113执保28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博泰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张炬,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中钢石家庄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法定代表人:支全,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山东博泰电气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钢石家庄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鲁0113民初220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7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山东博泰电气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鲁A×××××福迪牌轻型普通货车一辆、鲁A×××××沃尔沃牌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3870元,由申请保全人山东博泰电气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广峰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