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财保284号
申请人: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956号摩根道10栋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343638401Q。
法定代表人:周佳。
被申请人: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一期1号写字楼20层2009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10393G。
法定代表人:林善福。
被申请人:林善福,男,汉族,1954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被申请人:吴路琴,女,汉族,1979年9月22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申请人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善福、吴路琴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善福、吴路琴价值6920539.49元的财产。申请人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善福、吴路琴价值6920539.49元的财产。
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国娟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熊美琳
书记员符慧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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