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云0424执24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昆明市西山区。
被执行人:泰阳时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6号高新招商大厦第8层3#房。
法定代表人:沈辉,总经理。
关于***与泰阳时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泰阳时代建设有限公司偿还欠款80000元,并负担执行费1100元、案件受理费1922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交纳了案件受理费1922元,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存款81100元。现法律文书已送达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