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红博汇展(天津)展览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3民初7364号之一
原告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红博汇展(天津)展览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撤回对被告红博汇展(天津)展览有限公司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6元,由原告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蕊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