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红博汇展(天津)展览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3民初7364号
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红博汇展(天津)展览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60450.32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红博汇展(天津)展览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0450.32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需要续行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保全费625元,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蕊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