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红博汇展(天津)展览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3民初7364号之二
原告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红博汇展(天津)展览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7月2日作出(2021)津0113民初7364号民事裁定书,对红博汇展(天津)展览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0450.32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红博汇展(天津)展览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红博汇展(天津)展览有限公司的全部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蕊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