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319民初70号 原告:***,1978年3月18日出生,男,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 被告: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口东工业园区潮阳东路1号308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天津深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一支路25号2号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深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1月25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天津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深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毕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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