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文旅花木开发有限公司

***华园艺有限公司、济南文旅花木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786民初970号 申请人:***华园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6080869346P,住所地昌邑市围子街道下小路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济南文旅花木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26430864XK,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68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华园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文旅花木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