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连平县新旺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623执683号
连平县新旺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连平县新旺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人民币210132元。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账户上的两笔存款人民币共计210132元,用于支付执行款207167元、执行费2965元,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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