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施朗龙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寿光市信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施朗龙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213执1677号 申请执行人:寿光市信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古城街道卧甲路与北环路交叉路口北3公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QR5LX0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施朗龙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农场耕文路168号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740535369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寿光市信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施朗龙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施朗龙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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