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施朗龙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温州施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浙江施朗龙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328执174号 申请执行人:青州市一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范公亭东路4740号泰华城一期(泰华大厦)15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MA3U6PN82E。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温州施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二源镇二源村客运中心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8MABTJRAX4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施朗龙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农场耕文路168号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740535369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州市一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施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浙江施朗龙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商争议仲裁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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