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8978号
原告:***,女,196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定州市东亭镇***24队18号2门。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昂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润波金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丰海联创港众创空间)9层101内11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38号甲。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润波金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燕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任娟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