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攸县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与株洲市润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223民初96号 原告:攸县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攸县城关镇永佳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男,196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地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株洲市润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攸县联星街道永佳社区进站路铁路小区1栋20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攸县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株洲市润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2022年9月22日原告攸县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攸县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系自愿,且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亦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攸县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58元,由原告攸县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