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赣0191民初383号之三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798元,减半收取计29899,由原告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孟李玲
人民陪审员 黄文霞
人民陪审员 李云琪
法官 助理 符 鹏
书 记 员 罗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