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西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191民初383号
申请人: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38号院内综合楼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55514。
法定代表人:余毅,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凯,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平,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西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5F7M919。
法定代表人:周新明。
申请人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孟李玲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符 鹏
书 记 员 罗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