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石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281执495号

***、***、湖南省石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南省石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50333.3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900191.05元,其中,本金2000000元,借款利息745333.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律师代理费1000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8954.72元,本案执行费30903元。本院将2869288.05转付给***,将本案执行费30903元缴至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粤0281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