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卓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皖0321执129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987号锦华苑9幢902室,组织机构代码79507428-0。
法定代表人:欧阳爱霞,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1218号,组织机构代码15006007-6。
法定代表人:乔春杭,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安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徽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已被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现暂无其他财产可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立新
审判员  王胤胤
审判员  蒋新文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石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