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苏0706民初5308号
原告: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原告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2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