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永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永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1931号
**、陕西永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宝区劳仲字(2020)第1321-1、1321-2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陕西永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793元、21000元,执行费50元、21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永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将全部案件款交至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执行专户,申请执行人将全部案件款领取,执行费执行费50元、215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案件执行完毕。本院认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宝区劳仲字(2020)第1321-1、1321-2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宝区劳仲字(2020)第1321-1、1321-2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