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有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龙健申请沅江市有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恢复执行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981执恢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龙健,男。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女。
被执行人:沅江市有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国亮。
龙健申请***、**、沅江市有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沅民一初字第2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31日依法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沅江市有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并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981执恢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黄丹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