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湘0981民初3208号原告亚光科技公司与盘山鸳鸯沟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981民初3208号
原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盘山鸳鸯沟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受理。经本院通知,原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黄志威
法官助理 夏 称 书 记 员 周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