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5民初13528号
原告北京先锋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益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先锋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先锋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先锋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先锋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祁广燕
人 民 陪 审 员 张立海
人 民 陪 审 员 焦福银
法 官 助 理 章 平
书 记 员 李 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