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岗赵村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民终1544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女,1978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文治路东、鼎盛街北D区2栋。
法定代表人:李娴莉,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岗***民委员会,男,1980年9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负责人:岳小彬。
上诉人河南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岗***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21)豫0122民初78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河南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河南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刘泽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董琳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