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华天(烟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大华天(烟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清算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602执178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大华天(烟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福源路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女,1972年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大华天(烟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中,查封了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7号楼2单元401号房产一处、车牌号为鲁A×××××号汽车一辆;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406号名士豪庭住宅小区Ⅱ区16号楼1-1703房产一处。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7号楼2单元401号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406号名士豪庭住宅小区Ⅱ区16号楼1-1703房产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号汽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