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骏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骏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5执保67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骏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骏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72038.51元的财产,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编号SZSB202000215《保单保函》为原告提供信用担保。
经审查,原告山东骏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72038.51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郑云杉
书记员  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