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津铁物资有限公司、山东天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2执4332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津铁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大桥路121号东方兴业钢材物流批发市场2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684683788F。
法定代表人:刘加杰,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天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29号羊头峪山庄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BYG1X8G。
法定代表人:袁超,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津铁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天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2年8月23日,申请执行人济南津铁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天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款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112执43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岳 进
审判员 崔得原
审判员 张 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 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