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明远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芜湖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0203执147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明远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149493253D。
法定代表人:张高轩,总经理。
被执行人:芜湖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河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72646867L。
法定代表人:赵长保,总经理。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明远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