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感恩移民搬迁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902执145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被执行人:陕西感恩移民搬迁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示范区。
本院在执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感恩移民搬迁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了(2022)陕0902民初2492号民事调解书,该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陕西感恩移民搬迁开发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陕西感恩移民搬迁开发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2023)陕0902执1455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若被执行人陕西感恩移民搬迁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