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暖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暖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凯瑞合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402民初756号之二
原告:赤峰暖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
法定代表人:丁胜,董事长。
被告:北京凯瑞合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初春志,董事长。
原告赤峰暖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凯瑞合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11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赤峰暖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93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34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1846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长  史立军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宋文杰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