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暖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暖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凯瑞合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402民初5370号之二
原告:赤峰暖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红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丁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青,内蒙古赤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凯瑞合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园区)。
法定代表人:初春志,执行董事。
原告赤峰暖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凯瑞合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赤峰暖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赤峰暖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赤峰暖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305元,减半收取1515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杨宁宁
人民陪审员 徐继明
人民陪审员 李为民
二O二0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仲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