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荣耀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河南荣耀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民终10512号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河南**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36号公园茂V公馆7栋4单元1084号。
法定代表人:雷宸,总经理。
上诉人河南**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豫0191民初2128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河南**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河南**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小清
审判员  孙艳凌
审判员  郭 丽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袁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