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纬电缆有限公司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与江苏经纬电缆有限公司、某某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2民初5869号
申请人: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新官东路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579586082。
法定代表人:储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经纬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C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142885430K。
被申请人:***,男,1960年6月20日生,汉族,住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C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与被告江苏经纬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江南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经纬公司、***合计价值143万元的财产,并以其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南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经纬公司(含其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合计143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经纬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钱文卿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 袁应生
书 记 员 李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