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纬电缆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江苏经纬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民申204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男,1974年4月15日生,汉族,住苏州市。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女,1979年8月6日生,汉族,住苏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受***、***的共同授权委托),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受***、***的共同授权委托),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江苏经纬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C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142885430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宜兴市城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江苏经纬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宜兴市人民法院(2018)苏0282民初8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