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通盛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岳阳市通盛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青2823执8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10月13日出生,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
被执行人:岳阳市通盛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
***申请执行岳阳市通盛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天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2823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岳阳市通盛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机械租赁费33700元、案件受理费321.5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岳阳市通盛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岳阳市通盛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支付租赁费33700元、返还案件受理费321.5元,缴纳执行费410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相关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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