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3执保98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金元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宁西露露**安徽凯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677267XL。
法定代表人:黄金。
被执行人:安庆市阳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地安徽省潜山市梅城镇姚冲建材市场**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4MA2TGMP897。
法定代表人:周平君。
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123执保981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庆市阳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今仍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庆市阳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苏绍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汪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