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马慧军与山东银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民初508号
原告:马慧军,男,196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
被告:山东银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马慧军与被告山东银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马慧军于2020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慧军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慧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马慧军负担。
审判长颜峰
审判员程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