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大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某某与连云港市赣榆区园林管理处、连云港赣榆大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707民初3081号
原告:***,女,汉族,居民,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三合泰巷8号。
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园林管理处,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连云港市赣揄区新城区创联大厦1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707E87212533D。
法定代表人:陈浩荣,主任。
被告:连云港赣榆大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环城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91320707792327668J。
原告***与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园林管理处、连云港赣榆大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园林管理处、连云港赣榆大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窦熠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魏亚
书 记 员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