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7民初8907号
原告:北京君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小辛寨村北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徐万里,男,197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居民,住北京市平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品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君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万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因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原告北京君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君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君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君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