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02执794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5年6月1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
委托代理人***,湖北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湖北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毛**春云路天井村1幢1楼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MA491PT51Y。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2年8月20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居民,住本市。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鄂2802执7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