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时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与杭州富阳时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04民初1074号
原告:***,女,196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告:杭州富阳时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236号迎宾苑1号楼8-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25254702R。
原告***与被告杭州富阳时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